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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上海市口腔临床质量控制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口腔门急诊规范诊疗的指导性意见.(第三版)终稿docx

发布时间:2021-01-07    浏览次数:1827次    作者:口腔临床质量控制中心

 

各级各类口腔医疗机构:

为有效落实“四早”要求,做好常态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长三角地区口腔门诊诊疗流程,保障口腔病患者医疗服务需求,保障医患安全,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根据《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2 、《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276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等文件精神结合长三角地区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一、严格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

1. 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2. 在门诊、急诊入口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和口罩佩戴检查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等群体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持纸质证明、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

3. 在预检分诊点由有经验的医务人员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对就诊患者进行初筛;

4. 对于经预检分诊无异常症状征和流行病学史的患者需要门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无需进行针对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核酸检测和 CT 检查;

5. 对于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要安排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院内发热门诊就诊或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6. 门诊出诊医师要加强对患者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问诊,发现高度怀疑的患者时,依据相关规定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对其陪同人员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7. 门诊手术患者应签署健康承诺书。

 

二、加强预约诊疗服务

1. 加强预约诊疗服务,推行预约就诊制度

2. 做到分时预约、错峰就诊、分散候诊,避免患者人群长时间聚集;

3. 提供多种预约途径,对于急症患者提供现场服务,确保有序就诊

4. 要做好正畸治疗、牙周治疗等需要定期复诊和长期治疗患者的诊疗管理。

 

三、科学做好人员防护和手卫生

1.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

2. 严格医护人员手卫生;公共区域增设手卫生设施,方便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手消毒;

3. 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需要正确佩戴口罩;

4. 医疗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按照标准预防要求,分级分类采取有效个人防护,并正确穿戴和脱摘; 

a) 进入应急隔离区医护工勤人员,以及诊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并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或口腔超声设备操作的口腔医务人员,应采用二级防护:穿工作服及一次性防护服,戴一次性工作帽、防护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

b) 可能接触发热患者的预检人员、诊疗操作中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的口腔医务人员、进入污染区的器械处理人员,应采用一级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防护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一次性乳胶手套、工作服外面加套隔离衣、一次性鞋套。

c) 不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的口腔医务人员、前台分诊人员、门诊药房、收费人员、咨询接待人员、一般保洁人员,应采用一般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工作服(白大褂,戴一次性乳胶手套,必要时使用防护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d) 管理人员、物业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需进入相关区域时,按相关区域防护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四、严格落实感染控制措施

1. 技术管理:

a) 梳理医疗机构内开展的技术项目

b)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变化情况,针对各项技术做好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2. 环境管理:

a) 根据患者在获得感染危险性的程度,可将门急诊内区域分为低危险区域、中等危险区域和高危险区域,明确流程,洁污分开。同一等级分区的科室宜相对集中,高危险区的科室宜相对独立,与生活区分开。

b) 公共区域:公共区域地面、电梯、卫生间地面、桌椅表面、门把手、电梯按键、卫生间水箱按钮、自助机表面采用 500-1000mg/L 含氯消毒液等每天 3 次消毒。

c) 诊疗区域地面和工作台:每天 3 次有效消毒,例如 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每日门诊结束进行终末消毒。

d) 诊疗单元:诊疗单元整体环境每天 3 擦拭消毒。接诊期间诊疗单元一人一用一消毒,包括所有诊疗单元内患者和医护人员接触的表面,如综合治疗台、灯、电脑键盘等设备设施。消毒可使用消毒湿巾或500-1000mg/L有效氯等。每日门诊结束进行终末消毒

e) 诊间使用:诊疗操作宜“一人一诊一室”,高危操作应置于独立诊间内开展。

3. 空气净化:

a) 通风系统在不同危险级别的区域独立,防止区域间空气交叉污染。

b) 每天至少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低于30分钟;亦可持续通风。不得在人员存在的情况下使用化学消毒。

c) 无人情况下可使用紫外线等空气消毒方法,每日2次,如遇污染及时消毒。

d)  空调使用按照《关于下发<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要求>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76 号)》、《关于下发<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补充要求>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90 号)》执行

4. 材料药械:每日自查科室内材料药械,确保无过期、无破损、规范存放。使用后的复用器械及时运送至供应室/口腔消毒室处理,避免在诊室过夜。

5. 医废转运:每日产生的医疗废物规范放置,督促工勤人员下班前完成转运并记录,避免在科室存放过夜,医疗废物暂存点用 1000mg/L有效氯(溴)喷洒或擦拭消毒,每日2次,如遇污染及时消毒。

6.  污水处理:严格污水处理流程,连续污水消毒排放模式每日2次监测污水余氯和PH值;间歇消毒排放模式每次消毒排放前监测污水余氯和 PH 值。每月监测排放污水相关微生物指标,并记录。

 

五、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

1.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2. 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全员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3. 确保医务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与技能,具备排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意识和能力

4. 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考核,并记录

5.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申报制度

 

 

 

上海市口腔临床质量控制中心

2020年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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